
動產鑑價是對動產標的物事實的反應,對其功能價值之鑑估,而不是公式的折舊處理,故若無專業之素養,不能見證「公信」,若無務實之經驗,不能稱之「合理」。
「會計」對動產的價值處理:凡價購標的物的價款· 利息、勞務費用等,均可列為其成本,使用後,再按,稅法所定耐用年數折舊後為其淨值。
「鑑價」對動產的價值處理:確認標的物的實體價值,無利息雜務之考量,使用後,則參酌經濟有效之「壽期」為所依而扣提折舊,有使用效益與收益則有價值,否則乃以「零」為其最終價值。
許多人認為「稅法所定耐用年數」即判定標的物的「壽期」,屆壽期已無使用價值,此為錯誤觀念;動產標的物的「最終壽命」與「價值」,應以該標的物是否仍具使用功能效益及市場對它的接納度而定。
評估方法:
評估方法一般有比較法、收益法和成本法等三種方法。評估過程中根據評估對象、價值種類、資料收集情况等相關條件,分析三種方法的適用性,恰當選擇一種或多種方法進行評估。
減價因素:
(1)物理性貶值:設備在使用過程中,由於零部件受到摩擦、衝擊、震動等作用,產生磨損、疲勞等破壞。
(2)功能性貶值:由於無形磨損而引起資產價值損失稱為機器設備的功能性貶值。如新技術、新製程、效率…等。
(3)經濟性貶值:機器設備的經濟性貶值是由外部因素引起,這些因素包括市場競爭加劇、產品需求減少,導致設備開工不足,生產能力相對過剩縮短設備正常等使用年限等。
減價修正因素之決定:係以一般中古設備銷售業者之計算價格方式與同業間對類似設備之看法及設備現況情形之綜合判斷認定。